蒋介石为西安事变对张杨训词(民国25年12月25日)

2017年4月21日09:13:39历史解密812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 此次西安事变,实为中国五千年来历史绝续之所关,亦为中华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仅有关中国之存亡而已。今日尔等既以国家大局为重,决心送余回京,亦不再强勉我有任何签字与

西安事变对张杨训词

中华民国25年12月25日在西安讲

蒋介石

此次西安事变,实为中国五千年来历史绝续之所关,亦为中华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仅有关中国之存亡而已。今日尔等既以国家大局为重,决心送余回京,亦不再强勉我有任何签字与下令之非分举动,且并无任何特殊之要求,此不仅我中华民国转危为安之良机,实为中华民族人格与文化高尚之表现。中国向来以知过必改为君子。此次事变,得此结果,实由於尔等勇于改过,足为我民族前途增进无限之光明。以尔等之人格与精神,能受余此次精神之感召,尚不愧为我之部下。尔等所受之感应,尚能如此迅速,则其他之人更可知矣。尔等过去受反动派之煽惑,以为余待人不公或对革命不诚。现在余一年以来之日记,约有六万馀言,两月来之父私文电及手拟稿件,亦不下四五万言,此外余手草之各种建国计画及内政、外交、军事、财政、教育等各种政策与方案,总共不下十馀万言,尔等均已寓目;在此十馀万言中,尔等必已详细检阅;其中是否有一言一字不为国家而为自私?是否有一丝一毫不诚不实负欺欺人之事?余自兴学带兵以来,对部下与学生训话时∶尝以二语教人,尔等亦必闻知。此二语者∶即(一)如有丝毫自私自利而不为国家与民众之心,则无论何人可视我为国家之罪人,即人人可得而杀我;(二)如余之言行稍有不诚不实虚伪欺妄而不为革命与主义著想,则任何部下,皆可视我为敌人,即无论何时可以杀余。此二语为余平时所以教部下者。今余之日记及文电等,均在尔等手中,是否其中可觅取一言一字足为余革命罪状者?如果有之,则余此刻尚在西安,尔等仍旧可以照余所训示之言,将余枪决。余於今益信平日之所以教人者,自己能实践笃行,无论对上对下,觉无丝毫愧怍也。

以言此次事变之责任,当然尔等二人应负其责;但论究其原因,余自己亦应当负责。余平日一心为国,一心以为精诚与教令可以贯彻於部下,绝不重视个人之安全,防范太不周密,起居行动太简单,太轻便,太疏忽,遂以引起反动派煽动军队乘机构害之祸心。天下事一切均有造因,此次事变之造因,即由我自己疏忽而起,以致发生如此毁法荡纪之事,使中枢忧劳,人民不安,国家受其损失。余抚躬自问,实无以对党国,无以对人民,不能不向中央与国民引咎请罪。须知国家不能没有法律与纲纪,尔等二人是直接带兵之将官,当然应负责任,应听中央之裁处;但舍己明了尔等实系中反动派之宣传,误以余之诚意为恶意,而作此非常之变乱。尔等在事变之始,即已自认为卤莽灭裂贻祸国家之举动,深表忏悔;现在尔等已自知受反动派之宣传,知我对尔等不仅无恶意而且时加爱护,业已确实觉悟,而愿送余回京。余平日教诲部队,常谓部下不好,即系上官不好,要罚部下,应先罚上官。余身为统帅,教育不良,使部下有此蔑法坏纪之事,余当然应先负责,向中央引咎请罪,并以尔等悔悟之意,呈於中央。尔等此次觉悟尚早,事变得免延长扩大,中央当能逾格宽大也。尔等对於部下应告以此次事变受反动派煽惑之经过,以及余只知有国不知其他之态度,切实安慰彼等,使彼等不因中央处置而有所恐慌。余平日教人以「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之四语;上官对部下教率无方,即应负责。故此次事变,余愿以上官资格负责,尔等应听中央之栽处,而尔等之部下则不必恐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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