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陈银华刚撬开养性殿的窗户时,故宫警卫值班室里的声控报警器就尖厉地叫起来,同时,报警提示图上的“珍宝馆l号室”红灯急促地闪烁。故宫警卫队的韩副队长接到报告后,一边派警卫队队员迅速赶往报警地点,一边下令将故宫四门即刻紧闭,同时报告给了故宫派出所。晚8时许,已攀上九龙壁南大红墙上的陈银华发现被围,开始向西逃跑。他将装有金印的皮包扔在红墙下,本人随后跃下红墙,躲藏在九龙壁南大红墙西南角夹道处。8时26分,他在夹道处被捕获,同时被搜出扔掉的藏有“珍妃之印”的皮包及手表7块与现金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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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80年8月12日对陈银华盗案作出判决,以为陈犯曾因偷盗被判刑,服刑期间又乘隙脱逃,四处流窜偷盗,数额宏大,并偷盗国家珍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惯窃罪和脱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查获之赃物除发还失主部分外,其余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