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努尔哈赤宠妃与大贝勒不伦恋的真相

2017年5月11日09:11:26野史秘闻765阅读模式

但假如当前一解说,因前语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若此附养者是莽古尔泰,则此处当云“汗父遂令附养于其弟德格类家”,而不应该说“其末生子”,无论是从前言延续还是语义而言,相对于“末生子”的,可以是“长子”,而不会是“兄”或“弟”。因而,“附养于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两人的母亲富察氏,而不是莽古尔泰。

除此言语之外,需知富察氏衮代皇后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归努尔哈赤,若其卒年真的是发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期间就有三十五年之久,而这段时间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扩张最艰辛的阶段,频频爆发大战,《清史稿》尚有衮代皇后与努尔哈赤共抗九部联军时连床夜话之记载,夫妇二人可谓休戚与共。因而无论其有何过失,若莽古尔泰胆敢有犯上弑母此类大逆不道的举动,绝无不受处罚之理。然而终努尔哈赤一世,却并无对莽古尔泰进行处罚,更无剥夺其牛录等财产令其附随德格类生活之记载,“附养”之说根本无法成立。

所以或有莽古尔泰对其母不敬,努尔哈赤遂令其弟德格类照顾其母之事,故皇太极始有此言,但不应说富察氏就此被杀。若其果为莽古尔泰所杀,又何来“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之说,由此可见,富察氏应并未被莽古尔泰所杀。且这么一来,此事发生的年代也就变得相当不确定,可以是莽古尔泰两兄弟成家后到富察氏逝世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又考皇太极这段话,几乎全为夸大其辞,至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云云,其可信度几乎是一丝也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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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古尔泰为富察氏衮代皇后嫡出,成年后共领有二十一个满洲牛录,而皇太极则是侧妃孟古姐姐庶出,领十八个满洲牛录。因而无论身份还是实力,努尔哈赤时期莽古尔泰一直在皇太极之上,四大贝勒中反是皇太极的实力和地位最差。如此,又怎能说莽古尔泰“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凡此种种,纯属皇太极当时为泄愤而凭空捏造之语,近乎泼妇骂街,不可当真。

皇太极此种对莽古尔泰的愤恨之语,除权益斗争和莽古尔泰之粗暴态度外,其中应该有相当部分是因两人母亲的身份而起。

努尔哈赤的元妃佟佳氏,有子诸英和代善,记载不多。之后就是莽古尔泰的母亲衮代皇后富察氏。她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为努尔哈赤所娶,卒年按《清史稿》记载为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但所谓得罪死和被莽古尔泰所轼之言,都出自皇太极的泄愤之语,不足为信,因而其卒年和能否便是那年被处罚的大福晋,也均属不确凿之事。

又据《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记载,德格类于明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十二月成婚,联系前说皇太极之“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语,则富察氏之死至少不会早于此年。而在另一皇家系谱档案《爱新觉罗宗谱》附册《星源集庆》中,更明确说富察氏死于天命五年二月。按此说,则发生于三月的废大福晋事,根本与富察氏无关,其时富察氏已死。此先按下不表,容后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