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进程】
第一天
原告:白衬衫结领带,头发划一,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设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长台。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它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本;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黑色图片呈堂,是迷信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直接证明一个立功者在没有目睹证人的状况下所冒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揭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工夫: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清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阴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迷信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原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人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办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进程约二非常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明: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初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素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旧事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明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明女死者面前、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原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反。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后估量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工夫延迟至6时至12时,由于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响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分明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状况,证明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普通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迷信鉴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阴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索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纤细证物进程。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捧腹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明原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原告辩护:
- 没有烧裙,以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劣,他常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容颜类似
- 纤维的相反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以为那些纤维能够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失掉的,亦能够有人与他穿相反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镇静,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原告,对原告不公道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面前人声喧闹,很能够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求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原告有罪,才将死亡工夫成心说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