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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警方还发布了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山西省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继珍死亡状况的司法鉴定检验后果。其中鉴定意见为“溺死”。
吕梁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表示,依据证物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人证和检验鉴定结论互相印证,可以构成完好的证据链条。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立功现实发作,王继珍死亡扫除自杀,确定为他杀。“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石楼县公安局决议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他说。
此外,针对外地群众和网民关怀的死亡动机一事,权志高表示,王继珍死亡案确认他杀后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依法停止相关调查侦查后,其他调查因触及团体隐私等多方面成绩,且不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因而死亡动机和缘由警方并没有调查。
“假如家眷有要求,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我们可以协助调查。”权志高说。
10月31日 旧事发布会文字实录:
黄河旧事网吕梁讯(记者刘芳李沛蓉)10月31日上午,吕梁市旧事办、吕梁市公安局结合召开旧事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9月3日吕梁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死亡的相关状况。吕梁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吕梁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列席,省、市、县20多家旧事媒体和网络媒体记者参与了旧事发布会。
本网记者从发布会上得悉:警方经过仔细调查,确定王继珍的死亡为他杀,扫除自杀,死由于溺水死亡。
王继珍死亡状况旧事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我是黄河旧事网记者。王继珍死亡后,死者家眷不断反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成绩?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控诉、告发和自首资料,该当依照管辖范围,迅速停止审查,以为有立功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该当立案;以为没有立功现实,或许立功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缘由告诉控诉人。控诉人假如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公安机关操持刑事案件顺序规则》规则:“关于承受的案件,或许发现的立功线索,公安机关该当迅速停止审查。关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现实或许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担任人同意,可以停止初查。初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则采取讯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资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富权益的措施。”
上述规则标明立案必需具有三个条件:
1、以为有立功现实;
2、到达刑事立案规范;
3、契合案件管辖规则,属于本单位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