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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经审查所报警情不具有以上立案的三个必需条件,立功现实线索不明,故经办案部门担任人同意停止初查,及时采取了讯问、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措施停止了细致的调查。现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都未发现有立功现实存在。故根据法律规则,石楼县公安局决议对王继珍死亡一事不予立案。
二、死者家眷反映公安机关未对现场及时维护的成绩?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9月3日,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便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第一工夫对整个案发现场停止了及时的维护和勘验勘查,不存在不维护现场的成绩。事先的状况是:石楼县公安局和吕梁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现场被外地群众围观,现场曾经被局部毁坏。
三、死者家眷反映公安机关抄家的成绩,请给予解答?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在公安机关初期调查中,石楼县公安局对死者王继珍办公室和家中停止核对反省,都是事前征得了死者家眷的赞同,并依法在见证人和家眷在场的状况下停止的,石楼县公安局对整个进程都停止了全程摄像,不存在抄家成绩。
四、死者左伎俩部割断的是动脉血管还是静脉血管?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尸体检验标明,左伎俩部割断的是静脉血管,血管的称号叫“头静脉”。现场的血迹形状呈滴溅状和流淌状,未见有动脉血管决裂所出现的喷溅状血迹。
五、现场出血量有多少?死者流失这么多血后会不会招致其休克死亡?即便没有死亡,还能不能开车去了黄河边现场?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受现场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对血量停止精确计算。所谓现场客观条件是指:现场空中的土质成分、疏密水平、外表润滑度、土坡的倾斜水平以及血管决裂出血的流速等,这些要素都存在不确定性。
王继珍失血在前,溺水在后,依据尸体检验,王继珍为溺水死亡,所以就不存在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成绩。至于还能不能开车去黄河边现场?沿途的视频监控及高清拍照等材料都已直接证明。
六、死者左腕部除血管断裂外还有肌腱断裂,肌腱断裂后还能开车吗?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死者左腕部为局部肌腱断裂(断裂的肌腱有:掌长肌腱、桡侧腕屈肌腱、指浅屈肌),不是全部肌腱断裂,其左手的功用会遭到局部限制,但不会完全丧失运动功用。
七、死者家眷反映死者被钢丝绳捆绑,真实状况是什么?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经过现场调查和勘验,钢丝绳是以前外地群众在黄河边挖沙后遗留的,其长度约为640cm,直径约为1.6cm。比拟陈腐,外表已生锈并有许多毛刺。近端缠绕在黄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上,另一端缠绕在死者腰部,绳头在身体后面缠绕两匝并从裤带内穿过,没有结扣,钢丝绳在腰部缠绕宽松(与身体间隙8-20cm),肢体活动才能未受限制,死者本人可以构成上述缠绕形态,剖析系钢丝绳是为了避免尸体被水冲走。依据尸检检验,死者右手腹侧可见多处短条状划伤,契合抓握具有锐利突起的物体构成,该钢丝绳契合这一特征条件。思索到死者左伎俩受伤且左手腹侧未见相似的小划伤,剖析死者生前该当次要是用右手完成缠绕钢丝绳的举措。
八、我是山西电视台记者。请问能否对他他杀的缘由停止调查?
吕梁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答:方才,记者提到为什么没立案。公安机关操持案件大体的顺序必需依照《刑事诉讼法》来,前一个顺序叫受理或许叫承受案件,承受案件这一段的次要义务就是查明有没有立功现实存在,经过受理调查,也叫初查,之后以为有立功现实存在,并有证据证明,那么我们就立为刑事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顺序,假如以为没有立功现实存在,就终止侦查,下达不立案的告诉书,就是这样一个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