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战后皖南杀活人卖肉:售价比猪肉便宜|野史秘闻

2016年10月27日19:33:14野史秘闻167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书屋》2004年第4期,作者:周筱,原题为:《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本文系节选

鲁迅曾经沉痛地指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中国的历史不过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的往复循环而已。但如果恰而幸为男子,则不论他居于如何卑下的地位,受着主人如何不堪的奴役,却总有比他更卑下的妻女来供其奴役、供其淫虐。女性由于其性别身份,不仅是丈夫的性奴役、性淫虐对象,而且还是这个男性中心社会中所有男子潜在的性奴役、性淫虐对象!一部中国历史,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就只是一部男性针对女性的性奴役、性淫虐的历史罢了!女性生来的命运不是供淫,便是供杀,已成中国历史的通例。

皇帝是君权的最高代表,同时也是男权的最大化身。白居易《长恨歌》中“后宫佳丽三千人”是耳熟能详的名句,尽管皇帝未必逐一“临幸”过这三千女子,但这三千女子在理论上却都是皇帝合法的淫乐对象。三千的数字已够骇人,舒芜却从《新唐书》的《太宗本纪》等篇中发现多条一次放出宫女三千人以上的记载,足证白居易的数字已是大为缩小了。唐太宗尚是历史上著名的有为明君,若是荒淫的昏君,则更超出常人想象。十六国中的后赵,疆域极盛时亦不过占据今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其国主石虎竟曾一次性“夺人妻女十万余口以实后宫”!明武宗(正德)则玩腻了嫔妃宫女,喜欢玩野花村姑,正德十二年(1517年)巡幸宣化府,命江彬“夜入人家,索妇女”。次年,又借到昌平祭告先帝诸陵的机会,“掠良家女数十车,日载以随,有死者”。民间流传的“游龙戏凤”故事,也是京剧中的传统剧目,讲述的就是武宗在宣化与酒家女李凤姐的“风流佳话”。武宗于酒肆中当场强暴李凤姐,随即亮出皇帝身份,凤姐当即感激涕零:“今以贱躯事至尊,曷胜荣幸之至。”舒芜早在1944年便指出:“天下人生下来都是姨太太或‘收房’的丫头,所以每个人就都有‘荐枕席’的义务,皇帝随时都可以‘召幸’。”皇帝对女性的性玩弄性迫害,还要被视为“恩宠”,妇女还以之为无尚的光荣。

如果到了战乱或饥荒年代,女性的命运就更加不堪了!美籍韩裔学者郑麒来教授仅据二十五史统计,自先秦至清末,中国历史上由战争或饥荒引发的大规模食人事件就多达四百零三起,最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与儿童自然是首当其冲的牺牲品。安史之乱时,唐将张巡镇守睢阳城,被叛军围困,城中粮尽,于是张巡“乃出其妾,对三军杀之,以飨军士。曰:诸公为国家戮力守城,一心无二,经年乏食,忠义不衰。巡不能自割肌肤,以啖将士,岂可惜此妇”。这一向被视为千古美谈。舒芜却说他幼时听了便暗自怀疑,一个爱妾的肉怎够成百上千的将士吃的?原来,杀妾只是带头示范,史书明载张巡杀妾飨士之后,士卒“乃括城中妇人;既尽,以男夫老小继之,所食人口二三万!”这就是被旧时代史家推许为“忠臣义士”、今日依然被某些人视为舍家保国的爱国英雄背后的血淋淋的真相!张巡杀妾飨士之举,绝非历史上的个例。在他之前,除了舒芜曾引及的刘宋元嘉十八年(441年)酒泉守将沮渠夫周“杀妻以食战士”外,汉末臧洪为袁绍所围,城中食尽,亦“杀其爱妾,以食兵将”。张巡之后,则有南宋绍定六年(1233年),唐州被困,“城中粮尽,人相食,金将乌库哩黑汉,杀其爱妾以啖士,士争杀其妻子”。杀妻或杀妾之后,想必亦是“括城中妇人食之”吧!

战乱或饥荒期间,妇孺不仅遭屠戮后以充军粮,还在集市中公开出售。曾国藩日记里就曾记载着太平天国之乱后皖南、苏北的人肉价目,高不过百余文,低仅数十文,远较猪羊肉为廉。最初人肉市场中出售的只是死人腐肉,但以后便发展为当场屠宰活人,谓之“菜人”。舒芜在《礼教吃人论补》中便引用了一则读之令人心悸的故事。明末河北大饥,“有客在德州、景州间,入逆旅午餐,见少妇裸体伏俎上”,马上要被屠宰出售,旅客起了恻隐之心,愿意付双倍的价钱从屠夫手中赎买下她。不料在帮她解开绳索时,旅客无意间“手触其乳”,少妇当即义正辞严地说:“荷君再生,终身赋役无所悔。然为婢媪则可,为妾媵则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诸此也。君何遽相轻薄耶!”仍旧伏身砧板,闭目受屠。这位“不肯事二夫”而被卖为“菜人”的少妇,其实多半就是为其丈夫所卖,却还要为这样的丈夫守节!舒芜不无激愤地指出:“这个故事如果完全真实,自然可见儒家的仁义道德,儒家的礼教,儒家的女教,确确实实是在吃人,是在使被吃者心甘情愿地被吃。即使故事不完全真实,说故事者意在歌颂赞美这样甘心被吃的女子,而他(按:指纪昀)平素还是思想通达的学者,这一点同样可怕,或者该说更加可怕。”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不仅是外部男性中心社会性玩弄、性禁忌、性歧视、性凌虐、性专制的对象,而且在家庭、宗族内部,依然摆脱不了这样的命运。女性的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权平等从来都是不存在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她们从来都只能做为父、夫、子这些男子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存在。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存的(self-existent)价值。海瑞年仅五岁的女儿,仅仅因为从家僮(家僮自然是男性)手中接了一块饼吃,便被海瑞认为乱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大防,犯了不贞之罪,逼令其自行饿死以赎罪。舒芜就此论云:“这样的父亲,以及啧啧称道这样父亲的论者,今天来看固然是虎豹不如。谚有云:‘虎毒不吃儿。’便是律以儒家最严格的礼法,这也太过。礼法规定七岁男女不同席,那个女孩离七岁还差两年哩。”舒芜当然不能理解,女儿不过是父亲的私产,为了维护性道德观而令其自杀,只是等同于毁弃了一件物品,在海瑞看来又有何足惜呢?而传统时代的夫妻关系,从《阅微草堂笔记》里一则男借女尸还魂的故事可见一斑。这则故事讲述的是某官僚受冥司惩罚,借了别的官员家中一名新死仆妇的尸体还魂之后,不仅要作为仆妇服侍主人,还必须作为妻子成为她(他)那个当奴才的丈夫的性对象,每次都饮泣至天明,终郁郁而死。舒芜从这个看似荒唐的故事中,读出了时人及作者的妇女观:“以做女人为前世的贬谪,以性强迫性污辱为做妻子应受的本分。”传统时代的父女关系、夫妻关系就是如此的不堪!

人们常将传统时代的夫妻关系与君臣关系做类比,两者都是规定前者对后者的绝对占有和后者对前者的绝对从属,即所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其实,夫妻关系远比君臣关系更为残忍苛酷。因为“夫妻关系中妻子的从属身份是‘对个别的具体的男子’的,君臣关系中臣民的从属身份却不是对个别的具体的皇帝的,而是对皇帝一家一姓的”。故而建文帝的臣子归附了永乐皇帝,从来不会被讥为“贰臣”,因为皇帝还是姓朱,但寡妇若改嫁了小叔子,虽然同姓,却依然是失节。五代王凝妻李氏,只因为被亡夫之外的男子拉了一下手臂,便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于是以斧自断其臂,为欧阳修大加赞许。今日读来,只会感到可怖!明清以降,礼教炎威日炽,正史及各地的府州县志,无不专列“烈女”一卷,但大多数人却连名字也未留下,只有一个“××氏”而已。前为夫姓,后为父姓,表明她们只是作为夫权和父权的所有物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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