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遗产纠纷发生在2007年9月,也就是溥仪去死四十周年,群众出版社向法院递交无主申请,申请溥仪自传为无主财产。因为李淑贤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一旦认定通过,国家版权局将可能把溥仪自传授权给某机构管理。群众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我的前半生》,而无须溥仪亲人的授权以及支付任何费用。这次把矛盾彻底激化了。据说,溥任曾经召集家庭内部的成员郑重开了个会,决定今年出版《我的前半生》纪念自己的胞兄,但没想到群众出版社会来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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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版权之争在199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断:《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后世所谓了版权之争只是为了利益罢了。所谓的利益从何而来?一位出版界的人士称,在当代出版史上,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问世以来,印刷21次,累计印数186.3万余册,而且仍然有长盛不衰的趋势。各位看官其中的复杂各自细细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