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德意志的另一行泪:“二战”德国老兵寻访录》,朱维毅 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11
自1871年德意志第一帝国诞生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孔武强悍的德国军队历来是男人的世界。但是,这个历史到了第三帝国时期被改写了。
1935年5月颁布的德国“国防法”在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每个德国的男人都有义务服兵役。”同时在第二款里又规定:“每个德国男人和女人在战时均有超越兵役为国服务的义务。”这是一个十分糟糕的法律表述,它至少不应该把义务不同的男人和女人放在一起谈。难道女人在和平时期就不必为国服务了?本来没有当兵义务的女人又如何在战时和男人们一起“超越兵役”?
一向严于语言修辞的德国人为什么会在如此重要的法律中做出了如此含糊不清的表述?合理的解释是,准备打仗的德国要给战时的人力资源预留出最大的合法的开发空间,同时又不愿意过早明确具体的形式。
具有“一战”经验的希特勒深知的一点是,以德国男子的数量规模根本不可能胜任一场称霸欧洲和东扩疆土的大战。一旦开战,德国一方面要在兵源上倾全国男丁之力,另一方面,凡女性胜任的非作战类军中岗位,应由女性占据,借以释放更多的男子用于前线作战。
4年之后,随着波兰战役的爆发,德国女性介入战争的形式终于得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女性将以“国防军女助手(Wehrmachtshelferinnen)”的身份介入非前线的军队工作。
在当代德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中,服务于国家的工作年限均被纳入养老金的有效工龄,这一规定与当事人就职期间的国策是否正确,当事人所服务的国家组织是否在后来被判有罪,当事人为其服务的政体是否一直延续都不发生直接关系。这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在纳粹时期是党卫军、国防军还是国防军女助手,他的服役时间都会被联邦德国计入其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有效工龄,除非当事人本身被定为罪犯。在德国的第六社会福利法典(SGB6)中,“国防军女助手”的服役期也在退休工龄计算的范畴之内,而“国防军女助手”的概念也涵盖了“党卫军女助手”,即被很多人误读的所谓“女党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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