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传奇大法官梅汝璈简介 梅汝璈与东京审判

2017年4月22日11:29:33历史解密1,100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 1946年3月20日,梅汝璈飞抵日本,作为中国法官正式在军事法庭履行新职。在当天的日记里,梅汝璈写道:“我注视公路两旁的景象和路上日本男女的表情。

梅汝璈(1904——1973年),字亚轩,江西南昌人,是我国著名的外交家、国际法学家。他早年留学美国,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从事数学、写作、编辑、翻译工作多年,并曾参与立法。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以后,梅汝璈代表中国担任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在审判日本战争罪犯的过程中,梅汝璈坚毅果敢,机智灵活,同试图包庇日本战犯的某些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为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工作结束以后,梅汝璈拒绝了国民党政府对他的任命,公开表示决不出任“司法部长”,并辗转来到北京,投身新中国的外交和法制建设事业。在此后的岁月里,梅汝璈虽然遭受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但他始终怀着热爱祖国、无私奉献的坚定信念,不计个人得失,多次撰文批评日本某些势力企图复活军国主义、为侵略战争翻案的行径,并承担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的写作任务(因故只完成了一半)。1973年4月23日,梅汝璈病逝于北京,终年69岁。

梅汝璈清华大学留美预备班毕业后,于美国先后获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长期从事英美法学的教研工作。1946年,受国民政府任命,作为中国法官全程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在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国人的尊严。梅汝璈有一句话流传甚广:“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初到东京的思考

1946年3月20日,梅汝璈飞抵日本,作为中国法官正式在军事法庭履行新职。在当天的日记里,梅汝璈写道:“我注视公路两旁的景象和路上日本男女的表情。我的总印象是横滨和东京的工厂都炸光烧光了……这是不能不叫我们要审判的那些战犯负责的。他们搅乱了世界,荼毒了中国,而且断送了他们自己国家的前途。”

梅汝璈细心地观察日本社会,并如实记录。随着了解的深入,梅汝璈发现日本人的精神面貌和百姓生活并不像报纸上宣传的那样差。梅汝璈在日记中写道:“我发现《日本时报》又一篇转载拉铁摩尔先生的论文……他这篇文章主要是警告美国:管制若不得法,日本不出几年在工业上经济上又可东山再起,操纵或独霸远东,而使中国、朝鲜、菲律宾等工业幼稚的国家没有兴起和竞争的可能。他相信日本是在装穷装苦,实际他们并不匮乏:否则何以公民营养得那样壮健,体格依然比上海、北平或朝鲜一般人民好得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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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1946年3月20日,梅汝璈飞抵日本,作为中国法官正式在军事法庭履行新职。在当天的日记里,梅汝璈写道:“我注视公路两旁的景象和路上日本男女的表情。

开庭前的座次之争

1946年5月初: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度、菲各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聚集东京,召开开庭前的预备会议,讨论法官座次安排问题。

法庭庭长是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的澳大利亚法官韦伯爵士,他想让两位与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在左右,于是便提议法官席次应按联合国安理会惯例来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梅汝璈明白,座次表示着该法官所属国在审判中的地位,为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应该当仁不让。他主张法官的座次按受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这样美国和中国便分处第一、二位,分别位于庭长韦伯的两侧。对于梅汝璈的提议,西方国家的代表不以为然。预演时,梅汝璈愤怒地说:“我拒绝接受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在日本的侵略战争中,中国受侵略最深,抗战最久,牺牲最大,而英国却只是一味地忍受和投降,中国绝不能接受排在英国之后,我认为中国政府也不会同意被安排在英国之后!”随即他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以退出预演相抗议。最终,法庭接受了梅汝璈的意见。

法庭内外的较量

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处选定了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作为审判对象。但日本天皇裕仁的名字没有在战犯名单里。美国政府以《波茨坦公告》允许日本在战后保留天皇制度为由宣布不起诉天皇裕仁。梅汝璈主张审判裕仁,他在与其他法官交流时提出,保留天皇制度与起诉裕仁并不矛盾,可以由新天皇即位,同时起诉裕仁。梅汝璈的主张得到了其他一些法官的支持,只是后来由于麦克阿瑟的庇护,日本天皇才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审判。

在起草判决书时,梅汝璈认为在日本的侵华战争中,中国人受害最深,最具发言权,日本侵华罪行这部分应由中国人书写。面对堆积如山的证据和材料,梅汝璈和他的助手竭尽全力,向法庭提交了200多页、长达十余万字的判决书章节。事后梅汝璈回忆说:“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在法庭判决阶段,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以及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所以在给被告定罪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面对这种局面,梅汝璈忧心如焚,夜不能寐。他查阅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例如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曾采用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他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极刑。在梅汝璈的不断交涉、周旋下,许多法官认同了他的观点,最后通过投票,决定判处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等对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的7名战争罪犯死刑。

东京审判结束后,梅汝璈被南京政府任命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但他对国民党政府已失去信心,于是托词滞留日本。1949年年底,梅汝璈返回北京,担任了政务院外交部顾问。但是新中国的学科建设基本上沿袭了苏联模式,执着于英美法学的梅汝璈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他在一份检查里酸楚地写道:“我实际上只是一本破烂过时的小字典而已。”

1962年,梅汝璈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他想将东京大审判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如实留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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