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的中后期,人们对金钱的欲望,没有良性意识形态引导。于是,社会行为失范,造假之风盛行;这降低了人与人的信任度,带来社会的信任危机。结果,人情淡漠,道德滑坡,欺诈成为社会的痼疾……
明清时期,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转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日趋浮躁,造假欺诈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状态。
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名城钱塘(今杭州),明中叶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描述了其弄虚作假之风说:“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
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他们为了牟利,竟然毫无诚信可言。
与杭州并称“人间天堂”的苏州,不仅杭州的那些市井伎俩,种种皆有,而且,造假造得更加花哨。时人叶权在《贤博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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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时市中货物奸伪,两京为甚,此外无过苏州。卖花人挑花一担,灿然可爱,无一枝真者;杨梅用大棕刷弹墨染紫黑色;老母鸡毛插长尾,假敦鸡卖之。浒墅货席者,术尤巧。大抵都会往来多客商可欺。”
鲜艳灿烂的假花、染成熟紫色的杨梅,还有乔装打扮的长毛假野鸡等等,骗你没商量。
卖酒掺水是当时通行的伎俩。学者吴履震在《五葺志逸》中写道:“云间有嘲淡酒者,作《行香子》词云……这一瓶约重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这样的酒,在市面上照样行销,大家不是不知道,只是“将假就假”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