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摇头的当是同治的皇后阿鲁特氏尸体遭辱情形,真的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阿鲁特氏(1857-1875),14岁时由慈禧太后选定进宫,与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爱,为人也不错。由于不随流合污,不善讨好,看不惯慈禧的独 裁 霸道,遭到慈禧冷落。民国版《清史稿》以为,阿鲁特氏是一个颇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后不满百日,她愤然自杀于储秀宫。但想不到,这么正派、刚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后也未能安宁。盗掘阿鲁特氏和同治合葬墓惠陵的是一伙现代盗贼,出于寻找珠宝的目的,阿鲁特氏的尸体被拖出棺外扔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剥光了。听说她是吞金自杀的,这伙贼人又把她的肚子剖开寻宝,场景惨不忍睹,命运对这位皇后太不公平了!
报仇雪恨:伍子胥“鞭尸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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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最着名的“辱尸”事件当属伍子胥的“鞭尸三百”。面对楚平王的尸体,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分完成报仇计划,终于在他死后完成了“教训”目的。伍子胥辱尸的经过,《吴越春秋》有清楚的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这段记载颇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还左脚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责备他为什么听信谗言,把他的父亲、哥哥冤杀了。
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有不少人同情他,以为情有可原,报仇嘛。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讲,即便死者生前再有过,对其尸体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对伍子胥的行为表达了否定的观点,“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从史料中看,伍子胥不只“鞭尸三百”,还把楚平王的老婆给强奸了。《汉书》记载,“(伍子胥)败楚师,屠郢城,妻昭王母。”昭王,即平王的儿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可见,伍子胥真的是“狠角色”,所以我曾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十二大盗墓狂人”中的最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