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假如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假如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而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益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
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益往往会随之进步。此外,视门第、家庭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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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因而,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假如一个男子娶了妾,而不能常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遭到谴责。此外,还规定假如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益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妻妾们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抚爱看成最重要的事,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古代的许多家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在《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中有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