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梁朱温恢复以朝臣为监军的传统,以"近臣"来任每一支军队的监军,"进止可否,悉取监军处分",监军具有指挥权。
后周、北宋,都采用了以监军和领兵将领共同担任的"双首长"制,无论兵员多少,只需是一支独立作战部队,往往都会同时任命指挥官和监军,文武官员都可以任监军。因而监军逐步成为军官的一种称号,得到了原来的监察意义。北宋为防止军阀割据。把军权集中到中央,尽量避免某一方面的大兵团有长期的统帅,而是采用临时委派朝臣号为"率(帅)臣"来统领。这种率臣的名目有"都监"、"监押"、"安抚使"、"经略使"、"都部署"、"总管"、"都钤辖"等等,统军的人数、时间的长短、本身的品级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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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宋统治稳定、宋金和议后,收去武将兵权。先是在几个大战区设置"总领",以控制军队的经费来源。
蒙元沿用宋朝制置使、总领等官职,但都是武将出任,没有进一步的监视措施。
明朝建立后进步了武将级别,恢复文臣监军的传统。每支军队调动出战,都由朝廷都察院之类的监察机构来派出监军。监军只有监察权,可以随时向朝廷报告军情,也可以弹劾将领,但不得直接干涉作战指挥。明中期后皇朝专制集权的加强,逐步恢复"以文驭武"的政策,不再任命武将为跨省的军区、战区的总指挥,代之以朝廷临时委派的文臣,以"总督"、"总理"、"总制"某地军务的名义担任总指挥。明中期以后陆续设了15个总督和总理,29个巡抚,辖区遍及全国。这些朝臣大多是挂都察院都御史、佥都御史的官衔,依然保留监察官的身份。
清朝入关,汲取明朝教训,不再有太监、文臣监军。全面采用明中期后文臣为战区、军区总指挥的制度。明确总督为跨两三省的大军区总指挥,指挥区内的绿营兵,仍挂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的官衔;巡抚为各省的绿营兵总指挥,挂兵部右侍郎(正二品)的官衔。总督和巡抚互为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