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把反假币斗争的意义、政策策略,识别假币的方法,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打一场反假币的人民战争。
苏维埃政府既是代表工农劳苦大众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它就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将反假币斗争的一应道理和知识,宣传到群众中去,并且理所当然地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支持。前面说到的,毛泽东听了中央造币厂负责人关于敌人伪造两角银毫的情况汇报后,指示他们:“要出个布告,告诉群众识别真假,堵塞假币在苏区流通。”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寻乌县苏维埃第1号密令为此指出了假银毫的几个细部特征:一是“角”字头上一劈[撇]多一点,二是“公历”的“公”字的劈[撇]比较长比较弯,再有是假银毫为铜质镀银物,而且比真币小点。以便群众识别。
中央苏区的反假币宣传,除了由政府布告周知外,还有通过报刊杂志的舆论宣传,召开群众大会的面对面宣传,公审制、贩、用假币的不法分子的现实宣传等多种途径与方式。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少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青年实话》,这两家在中央苏区发行量都很大的报纸,就以社论、署名文章、消息等形式,刊发了不少这方面的宣传文字。
1933年8月28日出版的第106期《红色中华》报,发表了署名“东”的、题为《开展拥护国币的群众运动》的文章。文章在分析部分地方由于敌人假造银毫混进苏区,来破坏苏维埃货币信用等原因,造成不信用国币的现象后,传达中央政府的命令精神,要各方面一致动员起来,立即实行下列各项,以粉碎反动派破坏苏区经济的阴谋:
一是向群众作广大的宣传解释。各级政府除出布告外,还“必须分别召集当地各机关各群众团体开会,并组织宣传队出发”,说明国币的信用及其流通的意义,提出“革命群众用革命纸票”的口号,“由群众提出请求苏维埃严办故意破坏票币分子,这样来号召群众做一个拥护国币的大运动”。
二是召集商人小贩开会,说明国币有完全的信用保证,说明苏维埃银币与敌人假造的铜质“银币”的区别等,使之对假币有识别能力,对制造、贩用假币的后果有充分的了解,进而自觉远离假币。
三是各机关、部队须一律使用国币,上解所收现金,以充纸票兑现之用。
1934年春,闽西明光县(连城)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假造的国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该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将此事写成通讯,发表在《红色中华》第156期上。通讯除揭露敌人造假币以扰乱苏区金融,做国民党进攻苏区的内应外,还指出该假币在纸色、号码上与国币不同,而且它的纸背不明,从而提醒群众识别假币。
同年春,福建省保卫局连续破获三个重要案件,其中一个是用木刻印板伪造一元一张的国币的经济反革命案。案犯阙渭川系永定逃到汀州隐藏的团总。保卫局将三个案子移送省裁判部,省裁判部即在汀州文庙组织公开审判,“当时到群众约千人左右”。“在公审时,保卫局将起出的枪支和伪造的纸票拿到公审台上给群众看,参加公审的群众都说:‘啊!保卫局真厉害,这样子的东西都查出来了,伪纸票我们还未看过就让保卫局捉到了,这些反革命确实该死!”公审会的宣传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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