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查。由苏维埃政府或政治保卫部门、关税处设卡,严密盘查路过的可疑人、事,及时发现持假币者,从源头上阻止假币流入苏区市场。
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是中央人民委员会所辖的最高肃反机关。它负有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将其重心放在维护国币信用和苏区金融流通秩序上。因此,严厉查禁假币就成了它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国家政治保卫局第3号训令,就将此列为“特着令各级分局,应即执行”的一系列工作的第一项。训令称:
为着杜绝伪币的入口和使用(尤其是邻近广东的),各县分局,会(昌)、安(远)、寻(乌)、于(都)、赣州、上杭……等应加倍的注意,派出检查员到来往白区要道去执行经常的或突击的检查。凡来自白区的行人,皆应严密检查其包裹身上。各省、县、区如发现有伪币行使时,应将使用伪币者扣留,追查来源。
这项指示,明确指出了检查的重要地域、重要对象,以及相应的处置办法。
1933年9月23日,《水陆交通检查须知》又规定“杜绝奸商将现洋运往白区(检查现金出境登记证)与防止白区反革命制造伪币(纸票现洋)混入苏区”,作为检查任务之一。检查员如查出与凭证(出境护照路条、现金登记证、税关货单等)不符及擅敢携带包括伪币在内的违禁品时,“对于关系人得立予扣留,送所属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分局办理”。
地方苏维埃政府还把严查假币的阵地扩大到人群中、市场上,以及市井路口。1933年3月10日的寻乌县苏维埃第1号密令,即秘密通令各区苏、乡苏“立即动员负责人在群众中、市场中注意”,如有使用假苏维埃毫子的人,“应严密查究,要他说出假毫子的来路,但决不可公开,查实后飞报县苏”。“各边区边乡,如寻南河角圩、寻城区老鸦河及吉潭等地,必须由该地政府调动忠实同志一二人,专门负责在路口盘查白区入口的行人客商,特别要搜查毫子”。发现带有假苏维埃毫子的,要“连人并钱捉送县苏或政治保卫分局审讯”。
认识到查禁假币的紧要和严重,且非一时之功,寻乌县苏维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艰苦耐劳继续密查下去,一[个]月没有查出,再查几个月。只有在我们艰苦奋斗之下,才能破获反革命行动,而消灭敌人。所以一切敷衍、怕麻烦、不坚决执行这一密令的政府负责人就等于帮助反动派,就要受法律裁制。”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要一如既往地号召和领导群众使用、流通国币,保持金融稳定。
如此严查,取得了相当大的战绩。1933年初,寻乌县吉潭区苏维埃政府在南通梅县北通瑞金大路的必经之地———滋溪乡竹子岌村,拦下从广东挑来的两担食盐。检查后发现其中藏有约5000枚貌似苏维埃两角银毫的毫子,当即扣下,并送中央财政部鉴别。结果证实,这些毫子都是假币。同年8月,瑞金县黄安区禾安乡的地主赖以辉,假装去广东买货,“实际是去偷运国民党军阀伪造来破坏我们苏维埃经济的假毫子170元,企图运进我们苏区来使用”。这一罪行又被寻乌吉潭关税处查出,并将人赃解至瑞京(金)政治保卫局。1934年春,福建省明光县政治保卫分局和福建省政治保卫局,先后破获明光县林坊区不法分子林明映、林积记及永定县反动团总阙渭川伪造一元的苏维埃纸币案,也得益于严查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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